冀高企协〔2026〕8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21〕161号),加速推动我省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按照省科技厅《河北省科技成果评价工作指引(试行)》和河北省高新技术企业协会《科技成果评价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协会现面向全省组织开展2026年度科技成果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通过自主研发或合作研发取得的科技成果,且成果的核心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二、成果类型
技术开发类应用技术成果。
三、评价形式
会议评价
四、评价程序
1.评价委托。委托方提出成果评价意愿,并提交评价成果相应材料。
2.形式审核。对委托方提交评价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初步审核。
3.受理委托。对于符合评价条件的成果,接受评价委托,并与委托方签订评价合同。
4.专家评价。从专家委员会遴选符合条件的专家组织召开科技成果评价会议。
5.评价报告。根据专家评审会的综合评价结论出具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6.评价证书。印发我协会的科技成果评价证书(电子版)。
五、联系人及方式
联 系 人:李彬 续梦婷 罗长玲
联系电话:0311-86259369;15694877157;0311-86255622
邮 箱:hbsgqxcxfz@163.com
河北省高新技术企业协会
202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