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第二批河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和到期自评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工信主管部门:
按照《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26〕2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和省工信厅《关于开展2026年第二批河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和到期自评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省通知)要求,市局将开展2026年第二批河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和组织到达有效期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进行自评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高度重视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工作
创新型企业是优质企业培育的基础,是构建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体系的源头支撑。创新型企业基数将直接影响专精特新企业申报名额分配,请各县区务必高度重视创新型企业申报,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大申报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广泛推送政策解读明白纸,提升企业参评的知晓度、积极性。
(二)加强部门协同。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要加强与科技、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的协同联动,深入摸排培育,将有发明专利的知识产权企业、规模以上企业、招商引资企业、新上项目企业纳入培育范围,广泛发动本区高新技术企业和获得过省级以上科技奖励、拥有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等符合直通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报尽报”,为中小企业专精特新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三)精准服务培育。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要针对辖区内中小企业的特点和需求,在科技成果转化、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供需对接等方面,为企业提供全周期、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要进一步加强申报辅导,对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要求,不断促进创新型中小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和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水平,推动创新型中小企业梯次成长。
二、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评价程序
(一)申报及自评对象
1.申报对象。唐山市内符合《河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的中小企业均可申报。
2.自评对象。2023年第三批、第四批通过评价的河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需要参加自评(已经是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无需参加本次自评),名单见附件1。
(二)申报方法
1.新申报企业。新申报企业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在线填写《河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填报时间为7月29日至8月14日。线上填报完成后,新申报企业需要报送纸质材料,纸质材料按要求(附件2)装订成册,加盖企业公章后按程序报属地县区工信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2.自评企业。到达有效期的河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登录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在线填写《河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三)县区初审推荐
请各县(市、区)广泛动员、组织符合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条件的中小企业及资质到期的自评企业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参加申报评价。对到达有效期不参加自评的要逐一说明原因。在申报过程中,要落实主动发现机制,可定向邀请潜在优质中小企业参加评价,但不得降低评价标准。
请各县区务于8月12日下午17:00点前完成线上审核推荐工作,同时将县区推荐意见、《2026年XX县(市、区)第二批河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2026年XX县(市、区)河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到期自评情况汇总表》(以上纸质版1份,PDF扫描件1份、可编辑电子版1份,纸质材料和PDF扫描件均需按要求盖章)和新申报企业纸质材料(纸质版1份)报送市工信局中小企业科,相关材料模板见附件2。
咨询电话:5909898
材料报送地址:唐山市工业发展促进中心二层会议室(路北区龙泽南路1号)
附件:
附件1-关于开展2026年度第二批河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1).pdf
附件2-2026年第二批河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现场核查表.doc
附件3-县区推荐意见模板及推荐汇总表(1).docx
附件4-唐山市县区专精特新工作联系人.xlsx
唐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