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河北省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申报 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其他有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管理工作指引(暂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现将组织开展首批河北省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申报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河北省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的建设主体,应具备《工作指引》第三章规定的基础条件。
二、工作程序
(一)申报。建设主体作为申报单位,根据《工作指引》相关要求,向所在市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交申报书(附件1)及相关证明材料(附件2)。中央企业或省属国有企业作为申报单位的,可直接向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申报,并报所在地市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备案。
(二)推荐。各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按照《工作指引》、对建设主体、共建单位的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等进行审查核实,择优向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推荐。
(三)认定。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对地方推荐和中央企业、省属国有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筛选,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拟认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予以认定。
三、工作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要按照《工作指引》要求,如实填写申报书,确保全部信息真实、准确,在审核、推荐和评审过程中,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对于申报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并核实,将取消申报和认定资格。
(二)各市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申报工作,对申报材料严格审校把关,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高质量完成推荐工作。
(三)各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中央企业、省属国有企业于2026年8月28日前,将推荐名单和申报材料报送河北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16号),电子件同时发送至邮箱cqyyc@hebamr.cn。
联系人: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 0311-67565809
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0311-88636504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