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按照《河北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要求,省工信厅将开展2026年第一批河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和组织达到有效期的河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进行自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及自评对象
(一)申报对象。达到《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标准的中小企业均可申报。
(二)自评对象。已是河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且达到有效期的企业(2023年第一批、第二批通过评价的企业)。
二、申报及自评方法
(一)申报方法。新申报企业登录工业和信息化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进行自评,并下载打印《河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按照目录(附件1)要求形成申报书,加盖公章后(一式两份)报送至辛集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中小企业科(309室)。
(二)自评方法。达到有效期的河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填写自评表,网上提交即可,无需提供纸质材料。
三、其他事项
请各申报、复核企业于4月8日前在培育平台填报,市科工局将依据评价标准,分别对申报和自评企业进行审核,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核查。
附件1:河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材料目录
联系方式:中小企业科 0311-83499196
辛集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2026年3月24日
附件1
河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材料目录
1.河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在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下载打印,相关信息数据须与平台评价申报系统保持一致,在“真实性声明”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在封面加盖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符合直通条件佐证材料(加盖企业公章);
4.企业上两年度审计报告或纳税申报表、财务数据表(含研发费用,加盖企业公章,符合直通条件企业无需提供);
5.企业自评评分条件的必要佐证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符合直通条件企业无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