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 关于征集遴选科技骨干企业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科技管理部门:

为充分发挥科技骨干企业引领带动作用,省科技厅将组织开展科技骨干企业征集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科技骨干企业分为龙头型科技骨干企业和高速成长型科技骨干企业两类。

(一)龙头型科技骨干企业

龙头型科技骨干企业需同时符合以下五方面要求。

1.研发投入处于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且近三年平均研发投入强度一般不低于5%;

2.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一般不低于100件;

3.拥有省级及以上创新平台或建有高能级科技创新平台;

4.拥有高水平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

5.主要产品市场占有率处于行业前列。


(二)高速成长型科技骨干企业

高速成长型科技骨干企业需符合以下几方面要求,其中第2、3条符合其中一条即可。

1.研发投入保持高速增长,且近三年平均研发投入强度不低于10%;

2.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一般不低于20件,且保持高速增长;

3.在细分领域拥有较强竞争力的代表性产品或服务,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且近三年增长率保持10%以上;

4.拥有一批关键技术人才;

5.估值或市值处于行业前列。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

1.河北省科技骨干企业申报书(见附件1);

2.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3.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和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4.知识产权相关佐证材料;

5.科技领军人才相关业绩支撑材料;

6.主要产品市场占有率佐证材料(龙头型科技骨干企业提供);

7.企业市值或估值相关佐证材料(高速成长型骨干企业提供)。


(二)申报流程

1.组织申报。企业按要求如实填写《河北省科技骨干企业申报书》,并将加盖公章的材料(纸质材料)提交至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和雄安新区,下同)科技管理部门。

2.审核推荐。各市科技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步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企业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两份,PDF电子版一份)及汇总表(见附件2)报送省科技厅。

3.组织评审。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的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结论确定评审结果。

4.结果公示。遴选结果在省科技厅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5天,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布科技骨干企业名单。


三、其他事项

请各市科技管理部门于2025年8月29日前,将企业加盖公章的纸质材料寄送省科技厅(石家庄市裕华区东风路159号),电子版材料发送邮箱(wangna1@hebkjt.cn)。省科技厅将积极给予科技骨干企业各项政策服务。

联系人:王娜联系电话:0311—86252089


?附件:1.河北省科技骨干企业申报书.doc

??2.科技骨干企业汇总表.doc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2025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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