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申报2023年河北省标准化资助的通知

省直有关单位,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其他有关单位:

按照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标准化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规〔2021〕18号)(见附件1)的规定,2023年河北省标准化资助申报工作开始启动。为更好地发挥资助资金作用,对申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资助范围

我省企业或团体主持(第一完成者)制修订且正式批准发布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项目,发布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二、申报主体

1.申请单位。我省依法设立的各类企业或团体。

2.推荐单位。省主管部门,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

三、申报要求

(一)时间要求

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申报工作,逾期不再受理有关申请。

(二)纸质材料要求

1.通过正规出版社发行的标准文本;标准已发布,但由于印刷问题未能按时提交正式标准文本的或正式标准文本未标注标准起草单位的,应提供国家或行业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批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

2.标准编制说明。

3.标准化资助申请表(见附件2);标准化资助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效益评价表(见附件3)。电子版下载地址: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http://scjg.hebei.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2022年纳税情况证明”;“2022年环保情况承诺书”(工业生产类企业需提供)。

(三)电子版材料要求

申报单位将纸质版申报材料扫描为电子版,通过“河北标准化工作信息管理平台-标准化资助管理”(http://hbbzh.hebamr.cn)进行上传。

四、审核要求

推荐单位要做好以下有关工作。

1.标准资助材料审核工作采取线上线下同步的方式进行。请省主管部门、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登录“河北标准化工作信息管理平台-标准化资助管理”(http://hbbzh.hebamr.cn)进行线上材料审核,登录账号等信息可通过电话联系省市场监管局领取。

2.做好资助对象提供材料完整性的初审工作(包括:标准发布时间、是否第一完成单位、是否为河北省所属企业或团体等)。

3.按照《河北省标准化资助管理办法》中第九条的规定,受资助企业是否通过主持制定和实施国际、国家、行业标准促进了企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提高,提升了企业知名度和影响力,带动了相关产业的发展。

4.做好《河北省标准化资助管理办法》的宣传工作,及时通知符合资助条件的企业或团体。按照时间要求将有关纸质材料(盖章后)审核整理后寄送2套至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石家庄市桥西区中华南大街537号1910室)。

联系人:彭晶  高宇

电  话:0311-67565176/7

河北标准化工作信息管理平台技术支持 电话:15297561319

邮寄地址:石家庄市中华南大街537号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技术(创新)管理处,邮编:050091。


附件:1.关于印发《河北省标准化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规〔2021〕18号)

   2.河北省标准化资助申请表

   3.标准化资助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效益评价表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21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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