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石家庄市引进科技领军人才创业启动资金实施细则》(石人才〔2022〕1号)文件相关规定,现将申报2022年度引进科技领军人才创业启动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引进科技领军人才创业启动资金的申报范围为掌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具备市场化、产业化条件,其科技创新成果能在我市转化落地,并能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人才或团队。主要包括拥有成熟技术、项目来我市创新创业和在市域外已经建成并发展良好的企业、项目迁移来我市落地的人才和团队。
二、申报条件
(一)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业内具有良好信誉;
(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掌握国内外领先技术成果,产权归属清晰,目标产品明确,符合我市新一代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先进装备制造、现代食品产业领域,有明确的产业化进度及目标,能落地创业并具有广阔市场前景;
(三)创办的企业须为2022年7月25日(含)之后在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
优先支持在国内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或国际知名企业担任过教授、研究员、正高级工程师、首席科学家或相当职务的专家学者,直接从事本专业领域科技研发及产业化工作,具有主持研发成果成功实施转化经历。
对产业化前景突出且具备爆发式增长潜力的创业项目,其领军人才(团队)的学历、资历等条件可适当放宽。
(四)人才或团队、申报单位无不良社会信用和科研失信记录。
(五)申报内容及材料不涉密。
三、申报材料
申报引进科技领军人才创业启动资金,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石家庄市引进科技领军人才创业启动资金申报书》(详见附件);
(二)企业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三)领军人才的科技成果或专利获奖情况、公开发表论文及期刊封面或检索证明、知识产权等相关材料;
(四)团队组成情况证明材料;
(五)创业启动资金使用方案。
四、资金支持
综合人才团队规模、项目资金投入、产业化进程、创业前景等情况,创业启动资金分为四个等次,分别按照1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
申报企业投入资金与市财政拨付的创业启动资金比例不低于2:1。对掌握重大核心关键技术,预期能够推动产业发展并产生重大经济效益的,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认定,不受比例限制。
创业启动资金应用于项目的技术开发、成果转化、人才培育引进、研发平台及工作场所建设、研发设备购置等科技创新活动。
五、报送相关事宜
符合条件的人才或团队自行下载《石家庄市引进科技领军人才创业启动资金项目申报书》进行填报,并提供相关佐证。申报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高新区科技局。
报送截止时间:2022年10月28日。
报送地址:高新区科技局(长江大道89号517房间)。
材料要求:纸质版胶装成册一式三份,电子版为PDF格式。
联系方式:区科技局 吕楠楠 0311-85093609
市科技局 侯彦波 0311-85057592
附件:1.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科技领军人才创业启动资金的通知
2.石家庄市引进科技领军人才创业启动资金项目申报书
石家庄高新区科技局
2022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