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内企业:
按省、市发改委要求,即日起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管理工作。企业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实际需要,自查主营业务范围是否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附件3)细分领域要求,自愿提出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申请。
请有意向纳入正面清单且符合条件的企业于5月30日12:00前将企业申报材料和企业基本信息表(一式三份)报送至城市汇客厅发展改革处。
附件1: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战略性新兴产业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管理工作的通知
附件2: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战略性新兴产业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管理工作的通知
附件3: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
附件4:企业基本信息表
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2022年5月11日
(联系人:王涛、李梦圆;联系方式:85095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