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精神,认真做好我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根据《河北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现将我省2021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河北省内注册的法人企业
二、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10日
三、申报流程
企业对照《管理办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登录“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网址:http://tas.innocom.gov.cn),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提交省科技厅审核激活。账户激活后,按要求填报《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复核)申请表》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同时将申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按要求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同时提供扫描件电子版一份)报送至石家庄高新区科技局。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资格到期后,可在资格到期所在年度提请复审,复审与认定流程相同。
四、有关事项
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做出承诺,申请表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方可报送。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取消其评审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高新区科技局 任翠斌
联系电话:0311-85093217
邮 箱:ren20183217@163.com
地 址:高新区科技局517房间(长江大道89号)
附件 河北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石家庄高新区科技局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