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技厅| 关于2021年度河北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冀科奖字〔2021〕2号

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2021年度河北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

提名工作的通知

有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冀政办字〔2018〕25号)、《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8〕第18号)和《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冀科成市〔2012〕1号)中有关规定,现将提名2021年度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候选人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条件

  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为终身成就奖,是对科技人员长期从事科技工作并为我省科技、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最高奖励。河北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每年授奖不超过2人。

  提名的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候选人应当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并仍活跃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从事科学研究或者技术开发工作,在学科建设、技术创新、产业科学技术进步、人才培养等方面作了突出贡献,为我省相关领域科技创新与发展起到了重要的奠基作用。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技术开发和工程技术领军人才。指候选人在科学技术活动特别是高新技术研究及产业化过程中,取得了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要科技成果,实现了技术领域的跨越发展,促进了产业结构的变革,取得了重大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对促进河北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是行业领域工程与技术的带头人,多次获得科技奖励,贡献突出。

  2.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要突破或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突出建树的科学研究领军人物。指候选人在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取得系列或者特别重大发现,丰富和拓展了学科的理论,引导该学科或者相关学科领域的突破性发展,整体学术水平处于国际先进地位,是本学科科研与学术的领军人才,具有多项高水平的科学研究成果,多次获得科技奖励,贡献突出。

  二、提名要求及方法

  1.各提名单位原则上提名不超过一人,无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不提名;曾获“省长特别奖”“省突出贡献奖”的集体项目、个人项目的第一完成人,不再提名河北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候选人。对在疫情防控前线工作或对疫情防控作出重大贡献的科技人员,符合条件的优先提名河北省突出贡献奖。

  2.提名单位要以正式公函方式进行提名,并附上提名人选简介书面材料,于10月26日前报送纸质版一份到省奖励办,同时将提名人选简介电子版发送到邮箱。

  3.省奖励办将组织专家就提名人选进行初审,然后通知入围的人选按要求填写提名书,组成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建议授奖人。

  联系电话:0311-85816252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石家庄市裕华东路105号科技大厦0222房间(050011)

  收 件 人:河北省科技厅科技奖励与成果转化处(请注明“突贡奖提名材料”)

  附件:河北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提名人选简介要求.docx

                    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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